2016-07-07
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日前正式印发。据了解,规范充分吸收了现有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规程,依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程序制定,主要遵循了“提出申请-进场交易-签订合同-配套服务”的顺序。
规范提出,交易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条件应该是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具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交易品种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规范还强调,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以上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
安居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机制形成,是从农业用地的集约化发展需求出发的。从实际情况看,随着目前宅基地改造、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的陆续推进,如何让农村相关土地具备更好的规模化生产显得很有必要。此类政策后续能够鼓励部分投资者参与农村土地市场,进而培育农村专业市场等。这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有积极作用。而此类土地的经济效率提高,又能够继续盘活农村用地,进而鼓励更多人置换出宅基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换而言之,有更多群体能够因为此类政策而获得土地资产收益,进而可以加快到城市中购房。而农村此类土地则交由更为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机构来运营。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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