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佳木斯市农委 | |
本网讯(张霁月) 佳木斯市按照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将郊区长青乡兴家村确定为省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目前,该村已完成了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清产核资、成员身份初步界定工作,正在进行资产处置、股份量化、成立股份合作社的前期工作。 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兴家村也遇到了一些些干部群众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思想认识不统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股权设置的依据存在争议,股份合作社没有现成的管理规范等全新的问题,他们正在积极进行研究、讨论和探索,力争创出一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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