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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商银行

2017-02-15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辽宁省将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引入民间资本促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深化改革、提升治理水平。据悉,辽宁将给予民间资本“国民待遇”,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农商银行,对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放宽至20%以上。

出台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募股指导意见,对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的民间资本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允许企业法人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村镇银行,调整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

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自2013年国家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以来,辽宁即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通过赴各市调研、指导和宣传动员,推动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的省内优质民营企业自愿发起设立民营银行。2016年底,东北首家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获银监会批复筹建。今年,在确保辽宁振兴银行开业运营的基础上,全面推动中佳银行筹建申报工作。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兴金融业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出台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意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相关政策文件。

来源:农民日报